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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全国、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8 16:35:45      来源: 赣州市总工会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总工会,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直(驻市)基层工会: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领全市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赣州建功立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西省总工会工作部署,赣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全国、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为我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或设立在我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为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机构中的职工。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为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机构下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团队等。各类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

目前,省总工会暂未下发推荐评选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按照往年惯例,各类名额不直接分配,由省总工会统一平衡,择优推荐。我市可向省总推荐:

1.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原则上为非公企业。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4名,其中:

(1)产业工人、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科教人员2名,其中至少1非公企业的产业工人或一线职工;

(2)农民工1名;

(3)企业负责人1

3.全国工人先锋号2个,其中至少1非公企业班组

(二)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

各类名额不直接分配,由总工会统一平衡,择优推荐。

1.省总分配我市的推荐名额:

(1)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6个,其中:非公企业3个,省产改试点单位1个。

(2)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11名,其中:一线产业工人5名(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名),其他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2名,科教人员3名,省产改试点单位产业工人或直接从事产改的工作人员或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推动产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个人1名。

(3)江西省工人先锋号11个,其中企业班组8个(含非公企业班组5个)。

2.农民工、企业负责人和非科教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不予分配。我市可向省总推荐2名农民工、1名企业负责人或1名非科教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省总工会对在2022年度江西省“天工杯”劳动和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及个人予以单列表彰。推荐对象由市总工会根据省总反馈的名单另行通知。

、推荐条件

全国、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全国、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实施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和中部地区的数字产业发展集聚区、产业数字化转型先行区、场景创新应用先导区、数字营商环境示范区等“一地四区”,全方位、系统性做优做强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优化升级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全面建设创新江西、富裕江西、美丽江西、幸福江西、和谐江西、勤廉江西,“六个江西”发展目标,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激活产业升级,构建新发展格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完善立体化社会治理防控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更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助推全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实施招大引强工程、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壮大优质企业、推动产业链延伸扩张、推进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企业改造扩能、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创新产业工人发展制度、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推动产业工人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保障产业工人地位的制度更加健全,产业工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奋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做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推进疫苗研制和加快免费接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流程

(一)广泛宣传。各级工会要早计划、早动员、早部署,结合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等活动,采取召开会议、网络发动、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扩大推荐活动的职工群众知晓率、基层一线覆盖率,组织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

(二)基层推荐。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长或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职代会会议纪要,通过所在单位常用信息公开渠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须公示姓名、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职务、职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在基层推荐环节还应当实行差额推荐,并在职代会纪要中体现。

(三)县级推荐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直(驻市)基层工会汇总下级工会推荐名单并进行初审,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提出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经同级党政同意后,提交市总工会。初审重点审核推荐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是否存在其他不宜获得称号情况等。

(四)评审上报市总工会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同意后,汇总推荐名单(含差额:奖章应为一线产业工人或农民工;奖状及工人先锋号应为非公企业及其班组)报省总工会预审。预审通过后,由市总工会提出推荐对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经市级党政同意后,提交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审核。

四、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工作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推荐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推荐对象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职工、宣传职工、教育职工、引导职工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走在时代前列,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普通劳动者非公企业及其职工在各类推荐对象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中,一线产业工人不低于40%,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农民工不低于10%,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中,企业班组不低70%

企业管理人员、非科教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技能比武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要注重在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及所在单位中推荐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优先推荐为新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推荐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的在赣优秀港澳台资企业和港澳台同胞。

(三)坚持推荐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1.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是企业的,应当征求纪检监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审计部门意见;非公企业还应当征求统战部门意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和上级业务指导单位意见;社会团体还应当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2.所有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应当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高管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的,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部门意见;非公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部门、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农民工应当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在赣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应当经各级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同意推荐。

3.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参加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推荐:纪检监察部门持有异议的;发改部门反映有能耗超标且未落实完成整改、列入失信名单的;人社部门反映有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有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急管理部门反映近五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税务部门反映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有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的;卫生健康部门反映有严重职业危害的;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的;有其它不宜推荐的情形的。

4.推荐对象应考虑行业广泛性和代表性,如个别行业推荐对象过于集中,市总工会将征求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统筹考虑,择优选树。

(四)严肃推荐工作纪律。推荐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人民群众监督,确保推荐各环节规范有序;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严禁私相授受,杜绝滥用职权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强化推荐工作严肃性,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推荐工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推荐工作中发现或收到的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推荐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无处置结果的,涉及的相关推荐对象不得上报。凡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伪造材料或未严格遵守推荐条件、程序等问题,即撤销其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各级推荐单位要建立实名记录和报告制度,如实填写《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全过程纪实表》(附件1),在上报推荐意见时同步上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情况,同时抄送具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做到全过程纪实;要规范资料留存备案工作,做到全过程可追溯。

(五)按时报送,确保进度。申报全国、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请于2023210日前预审材料预审材料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全国、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政策说明》(附件2)相关表格可在赣州市总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

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负责市直(驻市)基层工会推荐对象材料的汇总和审核,按照所分配的名额和具体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履行相应推荐职责。

各县(市、区)总工会、赣州经开区总工会、赣州蓉江新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推荐材料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0797—8224616。电子邮箱:jxgzszghjjb@163.com

市直(驻市)基层工会推荐材料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联系电话:0797-8226005。电子邮箱:gzszghjgb@163.com

、奖励办法

全国、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分别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西省总工会发布表彰决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并向全国、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颁发一次性奖金。劳动和技能竞赛单列名额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已获比赛奖金的,本次不再发放奖金。

附件1: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全过程纪实表

附件2:2023年全国、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政策说明

附件3:2023省五一预审材料

赣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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