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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总工会关于未办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06 09:13:00      来源: ${currentUser.inDepartmentName!}     作者:      字体:[ ]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支持政策,赣州市总工会对全市税务系统认定的小微企业实行了2020年度至2022年度工会经费返还支持政策。截至目前,有240家企业因账号注销、无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无法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请以下240家企业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属地总工会联系,办理工会经费返还相关事宜。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愿放弃,上级工会将按照相关规定结转为本级收入。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天。自2023年9月6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办理)。

二、联系方式

章贡区总工会王丽07978350865

南康区总工会陈亦晨07976605612

赣县区总工会刘小蔚07974441024

信丰县总工会刘芳兰07973363453

大余县总工会谢宝兰07978722126

上犹县总工会07978537882

崇义县总工会07973812054

安远县总工会李梦丹07973732616

龙南县总工会廖磊芳07973512332

定南县总工会07974291231

全南县总工会吕淑贞07972631239

兴国县总工会张显华07975323518

宁都县总工会陈春羽07976832202

于都县总工会郭忠阳07976309118

瑞金市总工会07973603608

会昌县总工会戴鹏举07975637980

寻乌县总工会刘秋霞07972843571

石城县总工会马燕凌07975712598

赣州市总工会张璐07978215106

附件:未办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企业公示名单


赣州市总工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