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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总工会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丨职业病防治

发布日期:2022-03-24 17:22:28      来源: 赣州市总工会     作者:      字体:[ ]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目前法定职业病有多少种?分别是哪些?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共包括10类132种,包括:

职业性尘肺病13种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及其他职业病3种。

三、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四、劳动者该如何行动来保护自己,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劳动者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倡导职业健康工作方式,树立职业健康意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积极预防职业病。

1、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

3、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4、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5、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6、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五、职业病防治中用人单位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1、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对工作场所采取以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①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②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③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卫生培训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