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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在猫咖被猫抓了 商家是否应担责?

发布日期:2023-08-11 09:05:00      来源: 赣州市总工会     作者:      字体:[ ]

猫咖作为“撸猫”解压新去处深受年轻人的喜爱,但在猫咖中被猫抓伤,猫咖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在临空经济区一家宠物乐园内游玩时,不慎被该店的宠物抓伤,要求商家报销疫苗费用,但是商家不同意。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查询宠物乐园的登记信息,并到现场核实情况。该店门口张贴公示声明:“猫咪不可控,抓伤请自负,消费即默认以上条款”字样。商家认为该公示为免责声明,如果消费者要打疫苗,需自费。那么,如果商家以公示免责条款为由,是否就可以免除保障消费者安全的责任?

针对这一说法,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执法人员给予了指正:该店提供宠物供消费者观赏,并允许进行亲密接触的行为,是本次事件中商家提供的有偿服务内容。双方之间构成了明确的消费合同关系。若非消费者原因导致抓伤发生,商家难辞其咎。

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该宠物乐园最终同意报销消费者的疫苗费用。

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及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义务;不得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