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模范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1、晋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06年7月1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可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国家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高定两个工资档次或两级薪级工资;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高定一个工资档次或一级薪级工资。
2、春节慰问金待遇,每年春节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发放慰问金。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慰问金的标准由上级党委、政府制定,市劳动模范慰问金的标准由市委、市政府制定。
3、疗休养待遇,劳动模范享有疗休养待遇,疗休养工作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费用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疗休养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健康体检优惠待遇,全国劳动模范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每年组织一次体检。
5、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可以申请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