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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22年全国、江西省、赣州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1 11:20:41      来源: 赣州市总工会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总工会,赣州经开区总工会,赣州蓉江新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中央、省驻市产业、企业、院校工会: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第六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赣州篇章建功立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西省总工会工作部署,赣州市总工会决定,2022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开展全国、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并评选表彰一批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授予赣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范围为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范围为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职工;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范围为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团队等。上述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

各类名额不直接分配,均由省总工会统一平衡,择优推荐。我市可向省总推报:

1.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原则上为非公企业。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4名,其中:产业工人、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科教人员2(且其中一人须为非公企业的产业工人或一线职工);农民工1;企业负责人1

3.全国工人先锋号2个,且至少有一个属于非公企业

()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

各类名额不直接分配,均由总工会统一平衡,择优推荐。

1.2022省总分配我市指标:

(1)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4,其中:非公企业2个。

(2)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10,其中:产业工人4名,其他一线职工或专业技术人员2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名,科教人员3名。

(3)江西省工人先锋号10,其中:企业班组7个(含非公企业班组4个)

2.企业负责人、非科教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县处级干部)和农民工推荐评选名额不予分配。我市可向省总推报2名农民工、1名企业负责人、1非科教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赣州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

赣州市五一劳动奖状25个,赣州市五一劳动奖章70名,赣州市工人先锋号35个。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条件见附件2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条件见附件3

赣州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赣州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狠抓工业倍增升级,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格局,大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竞争力,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加速“1+5+N”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开发区提档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推动实施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力,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提升创新平台能级,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创新人才高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持续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打响“干就赣好”品牌,推进融湾合作升级,构筑对外开放新优势,大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局面,统筹推进“五个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全面推进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建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大力提升城市能级,展现省域副中心城市新面貌,推动区域优势互补、城乡融合共进,强化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促进区域板块协同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加快建设美丽赣州,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新提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拓展“两山”转化通道,建设全面绿色转型引领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拓展生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不断提高民生品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办好民生实事,促进就业增收,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全力守护人民健康,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公共文化体育供给,兜牢社会保障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赣州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建质量过硬行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职工、宣传职工、教育职工、引导职工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后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走在时代前列,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力量。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在推荐的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农民工不低于10%,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推荐的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非公企业及其职工在各项推荐评选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得参加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评选。企业管理人员、非科教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赣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技能比武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要注重在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及所在单位中推荐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优先推荐为新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推荐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的在赣优秀港澳台资企业和港澳台同胞。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在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时,要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并在职代会决议中体现。

()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发改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须征求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意见,其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还需征求上级党委就其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农民工要征求户籍所在地及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并提供户籍证明和村委会证明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须征得对方同意。港澳台职工须经当地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报五一劳动奖状,参考企业征求意见的范围,向涉及到的部门征求意见,同时需征求上级业务指导单位意见,社会团体还需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2019年以来(全国奖项要求近五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申报。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凡是发现有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定程序推荐等问题,即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五)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负责市直(驻市)基层工会推荐的所有对象材料的汇总和审核,按照所分配的名额和评选具体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履行相应评选推荐职责。

()按时报送,确保进度。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的,将相应核减评选指标。

申报全国、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请于2022215日前报初审材料申报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请于202235日前报初审材料初审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相关表格可在赣州市总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各县(市、区)总工会、赣州经开区总工会、赣州蓉江新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推荐材料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0797—8224616。电子邮箱:jxgzszghjjb@163.com

市直(驻市)基层工会推荐材料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联系电话:0797-8226005。电子邮箱:gzszghjgb@163.com

、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西省总工会赣州市总工会发布表彰决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分别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西省总工会、赣州市总工会颁发一次性奖金。

附件1:2022年赣州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条件

附件3:江西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条件

附件4:推荐评选政策说明

赣州市总工会

2022210